人人车”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,侵权公司判赔偿人人车公司570万元!
发布时间:2019-11-03 发布者:方圆商标 来源:中国知识产权报
“人人车”商标被侵权?人人车公司一审获赔570万元!
近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,人人车公司胜诉,获赔570万元。
1、人人车公司
人人车成立于2014年4月,通过其首创的二手车C2C交易模式为入口,现已发展成为集二手车、新车交易,金融服务,售后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汽车交易服务平台。
2、优舫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优舫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优舫公司”)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,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开发;技术咨询;技术服务;转让自有技术等。
3、案件回溯
人人车公司称自己早在2014年5月前就已经将“人人车”作为商标和服务名称广泛使用,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。而优舫公司自2017年1月开始,在上线使用“人人车”、“人人车二手车”名称的APP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遂将其告上法庭。
优舫公司称,人人车不享有“人人车”的商标权,而优舫公司则享有“人人车”在其经营类别上的商标专用权。
4、法院判决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,人人车公司和优舫公司存在竞争关系,而优舫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故判令优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,赔偿人人车公司570万元。